發稿單位:新聞及國際關係處
發稿時間:113年12月11日15:30
發稿人:藍惠娟
台南市議會第4屆第7次臨時會今(11)日上午,由市府財政稅務局專案報告「制定台南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」,與會議員關心發行公債對未來財政影響等議題,財稅局則強調,制定公債發行自治條例是預備動作,盼為將來的重大建設另找資金來源。
多位議員發言表示,不反對發行公債,但擔憂自償性的問題,以及未來若收入不足要如何補足。此外,也關心公債利率訂在1.25%,之後是否能受投資人青睞。
財稅局回應,依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,舉借債務應用於資本支出用,倘有市政建設經費需求,市府將審慎評估是否以舉債來支應。建設完成後不僅可提升市民福祉,亦可帶動整體地方發展,並創造周邊稅收。
財稅局指出,市府自103年起即成立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,用於審議各項自償性舉債計畫。倘各項建設自償性資金不足以支應,將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,於自償性財源喪失時,即納入市府公共債務,並受法定舉債之限制,相關資金缺口由市府自有資金予以支應。